学会各系统图书馆: 根据《上海市图书馆学会章程》,会员应“按规定交纳会费”。2010年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,另外,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的通知,同时代为收缴中国图书馆学会2010年个人会员会费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上海学会、全国学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分别为20元/年。 二、请各单位学会联系人做好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,会费收缴后交至本会。 三、收缴会费的同时,要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。对新入会的会员,请先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申请表和名单报本会联系人,以便使新会员早日参加本会活动。新、老会员的会费陆续收齐后应统一交纳,今年会费交纳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。 四、会费应当年交纳,根据《章程》规定,连续2年不缴会费视为自动退会。请尚未完成2009年个人会费缴纳的单位,请协助一并收取缴纳。 五、交纳会费可采取邮局和银行汇款方式,汇款时请在备注中注明“××图书馆××年度会员会费”,汇款地址如下: 1、邮局 收款人:上海市图书馆学会秘书处 地址:淮海中路1555号 邮编:200031 2、银行 户 名:上海市图书馆学会 开户行:022210-工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帐号:1001221009014474253 二、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:金晓明 联系电话:6445555-1417 电子邮箱:tsgxh@libnet.sh.cn 为例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并加强联系,请贵单位接到通知后,将会费于2010年5月31日前汇至本会。如有问题请与本会秘书处联系。 上海市图书馆学会感谢您的积极支持! 上海市图书馆学会秘书处 2010年5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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